體能有殘障的選民

作為一位身體有殘障的選民,您可要求一個合適的投票設備或協助。州務卿辦公室致力確保投票中心的方便性,使您擁有隱秘和獨立地投票的機會。

投票中心必須符合美國殘障法案(ADA)的所有要求。更多資訊,請查看美國殘障法案的投票中心要求

如欲要求一個合適的設備或協助,請聯絡您的郡選舉部

選民手冊

如果您需要獲取一份中文/越南文「選民手冊」, 請聯絡我們。

方便投票機

方便投票機(AVUs)在選舉日前的18天開始,直至選舉日晚上8時可供使用。有關在您的郡選舉部使用方便投票機投票的具體日期,請查看選民日期和截止日期。每一個郡的每個投票中心必須至少提供一台投票機。方便投票機必須方便輪椅使用者使用,而其屏幕須背向其他選民,以保持隱秘。
方便投票機將您的選票顯示在監測器上。您透過觸摸屏幕,使用一個選擇鍵或工具作出您的選擇。您可使用耳機聽讀您選票上的文字及提示。大部分機器也可配備吸吹氣輸入裝置。

填投您的選票之協助

任何人都可以幫助您填投您的選票,除了您的雇主或工會代表在外。在一個投票中心,您可以要求兩名選舉人員 – 每個政黨一個 – 幫助您填寫您的選票。
一位有監護人的人士也可進行投票,而不應在投票中心受到選舉人員的限制。監護文件表明一個人是否擁有投票權。若對某人的投票狀況有任何疑問,應向該人士提供一份臨時選票。

方便性的疑問

若您對一個投票中心的方便性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您的郡選舉部或致電(800)448-4881與州務卿辦公室的選舉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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