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選舉的常見問題

關於華盛頓州選舉的常見問題

問題: 我們的選舉系統是否能免於網路攻擊?

華盛頓州的選舉系統設有多層安全防護,以防禦網路威脅。選舉基礎設施,包括投票系統和庫,都受到嚴格的實體安全和網路安全措施的保護。這些防禦措施包括強加密、多重身份驗證、入侵檢測、定期的安全審核,以及主動的防護措施,如滲透測試和威脅搜尋。此外,華盛頓州的郵寄投票系統確保每張選票都有紙質記錄,便於透過審計和重新點票來驗證機器計票結果變得容易。

聯邦和州機構,例如網路安全和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和華盛頓州國民警衛隊,與州和地方選舉官員合作,在任何潛在漏洞可能影響選舉之前進行識別和處理這些問題。此外,已設有嚴格的實體和程序性保護措施,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和篡改,確保華盛頓州選舉系統持續安全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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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哪項法律適用於重罪犯投票?

如果一個人在華盛頓被判定犯有重罪,一旦這個人服刑期滿並且未處於矯正部 (DOC) 的監管(被監禁或受社區監管)之下,即可恢復投票權利。一旦恢復投票權利,這個人必須重新進行登記投票才能獲得選票。如果是在另一個州或聯邦法院被判定犯有重罪,只要這個人目前沒有因該項重罪而被監禁,即可恢復投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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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現在是否還可以登記參加這次選舉?

網上與郵寄選民登記必須在選舉日 8 天之前接獲。選民登記可在選舉日晚上 8:00 前於正常工作時間之內親臨辦理。

問題: 是否可以在網上獲取選民指南? 可以獲取列印版本的 PDF 檔嗎?

可以。PDF、文字和音頻格式的 選民手冊均可以在網上獲取。您還可以查看西班牙語,中文或越南語版本的選民手冊。

問題: 是否可以補發選票?

可以。聯繫您的郡選舉辦公室,以確定獲取補發選票的最佳方式。補發選票可以透過郵寄或電子方式發送,在選舉辦公室領取,或透過網上申請列印。

問題: 殘障選民可享有哪些服務?

作為一名身有殘障的選民,您可以請求提供合理的調整或協助,以便投票。州務卿辦公室致力於確保投票中心無障礙性,以及您有機會透過私密且獨立的方式進行投票。

無障礙格式的選民手冊可以在網上獲取。如果您希望加入訂閱列表以獲取儲存在 CD 或 USB 隨身碟上的選民手冊副本,請撥打選民熱線 (800) 448-4881,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選舉日晚 8 點之前提供方便投票機 (A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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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何尋找投票箱?

登入 VoteWA.gov,然後選擇投票箱和投票中心位置。然後,您可以查看您所在地區的投票箱和投票中心的列表或位置圖。

問題: 是否可以拍攝自己手持已投選票的自拍照,並將其發佈在社交媒體上?

華盛頓州尚未直接禁止選票自拍照。  然而,出於法律所禁止之目,而查看他人的選票是違法的,例如買票。

問題: 如何判斷某人是否試圖進行多次投票?

每個選民在全州範圍選民登記資料庫 (VoteWA) 中具有單一的活動記錄。當選舉部門收到選票時,會將選票簽字與選民的登記簽名進行比較,選民的記錄會被標記為已返回一張選票。如果選民試圖返回其他的選票,則系統會警告選舉官員,之前已返回一張選票。 選舉工作人員向選票審核委員會報告這一情況,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調查進行驗證,選票審核委員會將其報告給檢控官。

問題: 自填候選人票數計入投票數嗎?

每個選民都有權自填候選人,而不是僅對印刷在選票上的候選人投票。這些投票作為自填候選人票數被累積統計和記錄在一個表中。這表示所有自填候選人票數的總投票數。

然而,除非自填候選人票數的總數足以對競選的結果產生影響,否則只對單獨候選人的自填候選人票數進行手動統計。(RCW 29A.60.021

問題: 如何在選舉之夜查看選舉結果?

選舉結果可於選舉之夜在 results.vote.wa.gov (鏈接只有英文) 上查看。選舉結果將於晚 8 點關閉投票箱和投票中心之後公佈。預計首輪結果將於晚 8:15 在網上公佈。一些郡在晚 8 點之後將繼續處理選票,並隨後在選舉之夜公佈更新結果。

問題: 預計這次選舉有多少選民投票人數? 獲得多數選票的結果將花費多久的時間?

選舉結果將於特別選舉後 10 天,初選後 14 天或普選後 21 天經各郡認證。華盛頓州將不遲於初選後 17 天,或普選後 30 天對初選結果進行認證。

問題: 自 2004 年的州長選舉強調了一些需要改進的方面以來,我們州已經進行了哪些選舉改進和改革?

自 2004 年以來,已經進行了超過 500 項的選舉法律和法規的變更。這些變更包括:

  • 電子投票設備需要進行經選民核實的紙張選票審計追蹤。
  • 身份必須在計票前確認。
  • 選票統計設備須經事先經過由美國選舉協助委員會批准的獨立測試實驗室的認證,之後才能在華盛頓州使用。
  • 如果選民選票上的簽名與其選民登記簽名不一致,郡審計員必須聯絡選民。
  • 州務卿會確認目前正處於矯正部監管之下的選民,並取消其投票資格。
  • 郡審計員必須對每張收到的選票進行審計。當選舉經過認證並向公眾公佈時,必須向郡選票審核委員會提呈此項審計核對結果。如果存在不一致之處,郡審計員必須做出解釋。
  • 選舉工作人員需要進行州巡查簽名核實培訓,然後由其比較選民選票的簽名。
  • 殘疾選民使用的方便投票機必須在選舉前 18 天提供。郡審計員須在選民可以使用這些投票機之前比較選民簽名或核對其身份資訊。
  • 根據政黨觀察員之間達成的一致意見或郡審計員的自行決定,對選票統計設備進行隨機抽查。將手動計數與統計結果進行比較,以驗證設備的準確性。
  • 郡選舉程序由州務卿審查。審計員或郡選票審核委員會必須對審查期間發現的任何問題採取糾正措施。州務卿必須確認已採取了糾正措施。
  • 增加了幾項與選舉相關的懲罰措施。